Sunday, November 13, 2005

逃城

(約書亞記20章)

以色列人有個傳統,就是讓一些誤殺的殺人犯有處可逃。首先,我們要認識以色列人如何處理謀殺罪:

「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」 (出 21:12)
「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,也當捉去把他治死。」 (出 21:14)

殺人填命,謀殺人者要定死罪,就是聖經說明了的定例。但由古至今,殺人有分謀殺與誤殺。如果是誤殺呢,按約書亞記20:2-3所說,誤殺的人不用定死罪:

「你吩咐以色列人說: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,為自己設立逃城,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那裡。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。」 (書 20:2-3)

當殺人的人在長老及會眾面前證明了自己是誤殺,就可以進入逃城。入了這城,被殺的人之家人就不能追究其殺人罪,於是殺人的人就可以免了一死。雖然說不用定死罪,但也不是沒有代價。因為這人要一直住在這城,直至當代的大祭司過身才可離開,否則就可以被人追討殺人之血債。如此,這就等於判了他們監禁一樣。如果大祭司長命的話,甚至是無期徒刑。

甚麼是誤殺呢?申19:5-6如此說:「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,手拿斧子一砍,本想砍下樹木,不料,斧頭脫了把,飛落在鄰舍身上,以致於死,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,免得報血仇的,心中火熱追趕他,因路遠就追上,將他殺死;其實他不該死,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。」

現代逃城

我們也會犯錯,而我們的逃城就是主耶穌。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就可以逃到耶穌的懷裡,讓我們不至於死,乃得永生。

不過,信耶穌與逃城有所不同的,就是住在逃城是被監禁,但我們信基督乃是得自由,不用再擔心被神追討我們的罪。進逃城的人未必有盼望,因為若大祭司比他活得久的話,他就等於終生監禁;但信基督就有盼望,等候神給我們的各種預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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